第一節 現代城市規劃產生的社會歷史背景
一、現代城市的形成與發展奠基於中世紀後期的城市文明
中世紀——黑暗年代(dark
times) 基督教對世俗社會的全面統治
中世紀城市形成的一些觀念和規則為現代城市的形成和發展創造了前提條件,其中包括:
l 特免觀念
l 所有權意識
l 有限君主
l 契約關係
l 財產與責任觀念
中世紀後期城市文明的崛起源於兩股力量的推動:
l 義大利城市文明的興起;
l 北歐的殖民與海上貿易。
此時城市的最基本特徵是自治。
市民社會的三要素:貿易(市場)、市民和市政府。
二、資產階級革命架構了現代城市發展的制度框架
歐洲政治革命的主要成分:
l 自由主義:為資產階級的利益和目標提供了合理解釋的新的思想意識。
l 社會主義:這一意識直接向資產階級的自由主義挑戰,不僅提倡政治改革,而且要求社會變革和經濟變革。
l 民族主義:這是影響到各階級、使廣大人民群眾活躍起來的思想意識。
1、英國革命——建立起了代議制立憲政體。
1649年《人民公約》被稱為“歐洲歷史上第一部成文憲法”, 被公認為是一個民主立憲國家的基礎。
2、 美國革命——創造了一個新的、不同類型的國家。
1776年《獨立宣言》宣佈:“我們認為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
3、 法國革命——不僅標誌著資產階級的勝利,而且標誌著廣大民眾的充分覺醒
1789年《人權和公民權宣言》——“自由、平等、博愛”
三、工業革命是現代城市形成和發展的最直接動力
工業革命指的是18世紀以來最先在英國物質生產領域出現的生產工具、勞動方式以及相應的經濟組織的大變革。
經濟和社會結構、法律制度和價值觀念變革 ——在此基礎上,人類進入了現代。
馬克思在《哲學的貧困》中說:“手推磨產生的是封建主為首的社會,蒸氣磨產生的是工業資本家為首的社會”。
幾百年歷史累積起來的現代化潮流,經城市文明、商業革命、文藝復興、宗教改革、科學革命、啟蒙運動和資產階級革命等階段,至此才打下了牢固的基礎,變得不可逆轉。
工業革命的先決條件——商業革命;
英國工業革命成功的先決條件——技術與人才的集中,圈地運動。
工業革命在城市發展中的後果:
l 城市經濟快速發展,城市經濟在國家經濟中佔據了主導性地位,城市的地位不斷得到鞏固。
l 城市人口爆發性增長。如:倫敦的人口在十九世紀中增長了六倍,從1801年的100萬左右增長到1901年的650萬,而一些工業集中的城市人口增長更為明顯,曼徹斯特在同期增長了八倍,從7.5萬人發展到60萬人。
l 城市設施嚴重短缺,導致出現區域性的流行疾病。
l 城市管理手段落後,工人保障嚴重不足,社會矛盾加劇。
第二節 現代城市規劃產生的思想基礎
一、空想社會主義和無政府主義是現代城市規劃最直接的思想源泉
T.More(1478-1535)的“烏托邦”(Utopia)
Robert Owen(1771-1858)的“協和村”
Charles Fourier(1772-1837)的“phalanges”
1840年,Etienne Cabet(1788-1856)的大城市設想“Icaria”。
1888年,Edward Bellamy 的《回顧(Looking Backward)》。
1890年William Morris出版了《News from Nowhere》一書。
Robert Owen協和村的理想社區計畫。
二、理性主義思想創立了現代城市規劃認識問題與處理問題的方法論基礎
現代理性主義肇始於以牛頓為代表的科學革命時期,經笛卡爾的哲學論述與啟蒙時期的思想家們的推進與普及化,而成為了現代社會最基本的社會價值觀。
現代理性主義的創始人和奠基人是笛卡爾(1596-1650)。
經啟蒙時代的哲人們的闡述與推進,理性主義才逐步成為了社會的基本價值觀。
合理性是理性主義思想的核心。
三、普遍主義和機械決定論保持了對解決城市問題的信心
理性主義的強大在很大程度上得益於普遍主義與決定論的興起。
普遍主義主張世界受統一的規律與法則支配,決定論則進而認為一切事物現象和過程都由一定的規律決定。
普遍主義與決定論意識發展的決定性推動力來自兩個重要人物,一個是笛卡爾,一個是牛頓。
拉普拉斯將此原則推至極限。
斯賓諾莎的一個著名命題就是:“自然中沒有任何偶然的東西……”,因此,“應該運用普遍的自然規律和法則去理解一切事物的性質”。
四、勘天役物的進步論觀念強化了對發展目標的追求
歌德的名著《浮士德》中描述的追求無窮無盡創造的浮士德現象是近代精神的代表或象徵,勘天役物,征服自然,改造自然,造福人類是超越自我、戰勝魔鬼、成為勝利者的必由之路。
笛卡爾:人們可以找到一種實用的哲學,依靠它可以認識水、火、空氣、星辰及一切物體的力和作用,於是可把此用於適合的用途,“如此我們就成為自然界的主人翁和佔有者了。這非但有利於發明無窮技巧,使我們能享受地球上一切成果而無患,而且主要地有利於保持健康”。
科學革命推動了這一觀念的發展。
牛頓力學的創立更增長了人們的信心和自豪感:人類簡直沒有什麼不能認識,也沒有什麼自然力不能駕馱,即使現在不行,以後准行,因為科學是累積的,是不斷進步和無止境發展的。
斯賓塞(Spencer)的進步論: “理想人的終極發展具有邏輯上的必然”。因此他提出:
(1)有機體的發展和人類社會的發展都是多樣化的過程,很多社會生活方式來源於極少的幾個原始模式;
(2)發展的總趨勢是:較複雜的結構和組織形式產生於較簡單的形式之中。他認為進化過程是從無凝聚力的同質過程變為整合的異質的過程。
五、自由與平等的精神促進了對城市整體問題的思考
平等和自由歷來被視做人的基本權利,甚至是民主的真諦。
啟蒙運動時期和其之後,自由的含義在內容上更加廣泛:
l 從積極的方面講,表現為政治參與與民主制,信仰自由和思想自由等;
l 從消極方面講,則表現為個體的權利受到保護,不容侵犯,包括人身權利、政治權利、財產權利等。
伏爾泰的一句名言:“您說的話我至死也不能同意一個字,但我要誓死捍衛您說每一個字的權利”。
盧梭在《社會契約論》中說“人是生而自由的”。
“百科全書派”認為,平等“完全基於人類天然素質而存在於一切人之中。這種平等是自由的根源和基礎” (狄德羅主編《百科全書》)。
第三節 現代城市規劃產生的技術基礎
一、城市公園運動促進了對城市空間的整體思考
1、由園藝師Humphrey Repton宣導的“英國公園運動”
2、以F.L.Olmsted所設計的Yew York的中央公園(1858年設計,1862年開放;面積為624英畝,即252.7公頃)為代表的城市公園和公共綠地的建設。
F.L.Olmsted和C.Vaux於1869年設計的芝加哥Riverside鎮的總體規劃
Frederick Law Olmsted 1885年完成的波士頓公園系統規劃
二、建築學的思維方式仍然是城市規劃考慮問題的出發點
最集中的表現是美國城市美化運動。
以1893年在Chicago 舉行的Columbian Exposition(主建築師為Daniel Hudson Burnham)為起點的對市政建築物進行全面改進為標誌的城市美化運動(City Beautiful movement)
1909年, Burnham發表了他的芝加哥規劃。這一規劃被稱為第一份城市範圍的“總體規劃”(the first city-scale ‘master plan’)。
Burnham的名言是要做大的規劃(big plan),而不要做小的規劃(little
plan),因為小的規劃不能激動人心。
三、工程技術的發展為城市規劃的統籌兼顧提供了原動力
四、行政和立法技術賦予城市規劃操作的基本手段
五、公司城的建設為現代城市規劃的成形進行了最早的實踐試驗
公司城的建設是資本家為了就近解決在其工廠中工作的工人的居住、從而提高工人的生產能力而由資本家出資建設、管理的小型城鎮。
最初的概念來自於Alexander
Hamilton在新澤西州派特森城(Paterson)的一次嘗試,他通過製造業應用協會代理機構予以實現,其規劃是由Pierre Charles L’Enfant和N. Hubbard在1791-1792年間設計的。
這類城鎮在19世紀中葉後在歐洲和美國得到了更為廣泛的建設。
Godin於1870年在Guise的工廠相鄰處按照Fourier的設想所建設的建築群。
巧克力製造商George Cadbury于1879年在Birmingham所建的模範城鎮Bournville。
美國火車車廂大王George
M. Pullman在芝加哥南部建設的Pullman鎮(1880年)。
利華兄弟肥皂廠的Lord
Leverhulme於1888年在Liverpool附近所建造的城鎮Port
Sunlight等。
第四節、第一個比較完整的現代城市規劃思想體系:
Howard的田園城市的思想基礎
n John Stuart Mill的政治經濟學;
n Herbert Spencer的社會科學;
n Darwin和Huxley的進化論;
n Peter Kropotkin的無政府主義
n Henry George的所有租金收入“單一稅制”(single tax)設想
Howard全面地參與到在1870和80年代的英國激進主義浪潮之中。
n 口號與方法是民主和合作(democracy
and cooperation)。
n 要打破土地所有者的權力,然後開始全面的土地改革。
他們反對運用當時兩種主要的思潮,即政府干預和勞工運動。這也是Howard的書名“the peaceful path to
real reform”的含義所在。
田園城市是為健康、生活以及產業而設計的城市,它的規模能足以提供豐富的社會生活,但不應超過這一程度;四周要有永久性農業地帶圍繞,城市的土地歸公眾所有,由一委員會受託管理。
城市中的所有土地必須歸全體居民集體所有,使用土地必須交付租金。城市的收入全部來自租金,在土地上進行建設、聚居而獲得的增值仍歸集體所有。
Howard對城市、鄉村生活優缺點的分析,而城鄉結合體則可綜合兩者的優勢同時也避免了兩者的缺點。
Howard 認為田園城市是“把積極的城市生活的一切優點同鄉村的美麗和一切福利結合在一起”。
田園城市兼有城市和鄉村優點的理想城市。
田園城市是一個 “無貧民窟無煙塵的城市群”。
城市的規模必須加以限制,每個田園城市的人口限制在三萬人,超過了這一規模,就需要建設另一個新的城市。
城市的四周為農業用地圍繞。
第五節 現代城市規劃早期的其他探索
一、“交通運輸是組織城市建設的前提”:Soria y Mata的線形城市(1882年)
在新的集約運輸方式的影響下,城市將更依賴於交通運輸線組成城市的網路。
“只有一條寬500米的街區,要多長就有多長———這就是未來的城市”,使居民既可以享受城市型的設施又不脫離自然。
“城市建設的一切其他問題,均以城市運輸問題為前提”,這是線形城市的基本原則的第一條。
二、現代城市組織原則的探討:T. Garnier的工業城市
1904年提出。1917年出版《工業城市》專著予以詳細闡述。
主要內容在於探討現代城市在社會和技術進步的背景中的功能組織。
“建立這樣一座城市的決定性因素是靠近原料產地或附近有提供能源的某種自然力量,或便於交通運輸” 。
“這些基本要素都互相分割以便於各自的擴展”。
用地的安排儘量合乎工業部門的要求,這是佈置其他用地的先決條件。
居住區劃分成幾個片區,每個片區各設一個小學校。
城市街道按交通的性質分成幾類,寬度不等。
三、大城市改建的原則與方法:E. Henard的巴黎改建
汽車交通的重要性,地面交通在現代城市中的作用是決定性的。
市中心規劃必須考慮:
l 過境交通不能超越市中心區。
l 改善市中心區與城市邊緣區和郊區公路的聯繫。
城市道路交叉口的處理是提高道路效率的關鍵。
城市綠地編制的原則:每個居民離大公園不超過1Km,離花園或街心公園不超過500m。
歷史古跡的保護既要考慮它自身的保護,也必須考慮它和周圍建築的關係。
四、根據藝術原則建設城市:C.Sitte有關城市形態的研究
對中世紀城市建設的重新認識。
強調人的尺度、環境的尺度與人的活動以及他們的感受之間的協調。
在城市主要廣場和街道的設計中強調藝術佈局,在次要地區則可以強調土地的最經濟使用。
Sitte也很清楚地認識到,在社會發生結構性變革的條件下,“我們很難指望用簡單的藝術規則來解決我們面臨的全部問題”,而是要把社會經濟的因素作為藝術考慮的給定條件,在這樣的條件下來提高城市的空間藝術性。
在現代城市對土地使用經濟性追求的同時也應強調城市空間的效果,“應根據既經濟又能滿足藝術佈局要求的原則尋求兩個極端的調和”。
五、基於經濟利益調節的城市發展控制:New York的區劃法規
Zoning作為一種控制私人土地的使用和開發的手段,最早出現在十九世紀末的德國。
十九世紀末,加州的一些城市中開始部分地運用區劃的方法,在某些社區中限制建設與使用一些設施。
1909年,聯邦最高法院在裁定Welch訴Swasey一案中首先明確了政府有權根據不同地區的要求限制建築物的高度;
1915年聯邦最高法院在裁決Hadacheck訴Sebastian一案時又明確了政府對土地未來用途的限定是為了保障社區的利益,是政府的應盡職責,而不是無償使用私人土地,由此而確立了區劃作為一種控制手段的合法性。
1915年,在紐約Pine Street 和Broadway的轉角處建造的公平大廈(Equitable Building)成為建立區劃法規的導火索。公平大廈高42層,把鄰近一幢21層大樓的陽光全部遮掉,致使大樓的租戶由於缺乏陽光以及視野受到阻礙而紛紛搬遷。顯然,由於此大樓的建造,降低了鄰近地區土地的價值,損害了他人的利益。
經由律師Basset的宣導,並在房地產經紀人和城市規劃師的支持下,1916年7月25日紐約市議會正式通過了“紐約市區劃條例決議”。
這部法規融合了建築物在地塊上的位置、高度和用途三種規定。
在高度控制上,它試圖解決英國傳統上兩個長時期以來相互矛盾的原則,一是十七世紀初,由Coke提出的關於建築物可以不受法律限制向高處發展的權力,即土地所有者有權任意將其建築物向上建造;二是十二世紀末英王理查一世規定的“古採光法”,此法規定某建築物如被鄰新建大樓所阻擋,那麼,其所有者就有申訴的權利。
1916年的區劃法規建立了一種建築後退(setback)的控制辦法,較好地解決了這個矛盾。
根據這個法規,一個建築者可以100%地利用土地面積,但建築物的高度要受到限制。它規定建築達到某些特定高度時,就必須從正面後退一定的距離再往上建造。特定的高度和後退的距離根據不同的土地和街道寬度而各有規定。
美國商務部於1922年提出了“標準州立區劃實施通則”(A Standard State Zoning Enabling Act),作為各州建立區劃法規的參考。
1926年俄亥俄州Village of Euclid訴Ambler Realty Co.一案最後經聯邦最高法院裁定:區劃法規“是市政府建立有關公共健康、安全、道德和公眾基本福利法律的權力的正當擴展”, 由此而在聯邦從此肯定了區劃法規的合法性,並有力地推進了區劃工作在各地的開展。
至1927年,全美已有525個城市實行了區劃法規。
六、進化中的城市及其規劃:P. Geddes的城市區域觀和規劃論
蒲魯東(Pierre Joseph
Proudhon)、密斯特拉爾(F.
Mistral)和勒普萊(Pierre Guillaume
Frederic Le Play)探討了工業發展對於地理聚落發展的影響。
特別是勒普萊的研究闡明環境研究的重要性——因為特定的社會組織模式與環境有著密切的關係,而且系統地提出改善窮苦階層生活狀況的建議。
Patrick Geddes出版了《進化中的城市》( 1915)
人類居住地與特定地點之間存在著的關係是一種已經存在的、由地方經濟性質所決定的精緻的內在聯繫,因此,場所、工作和人是結合為一體的。
分析了地域環境的潛力和限度對於居住地佈局形式與地方經濟體系的影響關係,提出把自然地區作為規劃的基本框架,突破了當時常規的城市概念。
七、大城市組織的有機疏散:E.Saarinen的大赫爾辛基規劃
E.Saarinen於1918年在編制大赫爾辛基規劃時提出的。1942年出版《城市:它的發展、衰敗和未來》一書詳盡地闡述了這一理論。
城市與自然界的所有生物一樣,都是有機的集合體,城市發展的原則是可以從與自然界的生物演化中推導出來的。
“有機秩序的原則,是大自然的基本規律,所以這條原則,也應當作為人類建築的基本原則”。
城市改建的目標:
l 把衰敗地區中的各種活動,按照預定方案,轉移到適合於這些活動的地方去;
l 把上述騰出來的地區,按照預定方案,進行整頓,改作其它最適宜的用途;
l 保護一切老的和新的使用價值。
有機疏散就是把大城市目前的那一整塊擁擠的區域,分解成為若干個集中單元,並把這些單元組織成為“在活動上相互關聯的有功能的集中點”。
針對於城市規劃的技術手段,他認為“ 對日常活動進行功能性的集中”和“對這些集中點進行有機的分散”這兩種組織方式,是使原先密集城市得以從事必要的和健康的疏散所必須採用的兩種最主要的方法。
三講現代建築運動主導下的城市規劃發展(1920s-50s)
第一節現代建築運動及早期的規劃思想
一、現代建築運動的源起與思想根源
歷史唯物主義的思想。黑格爾的歷史觀與時代精神。
理性的社會秩序。利用和通過建築改造和發展來達到改變社會現狀的社會目的,建立理性的社會秩序。
強調用全新的思想、方法、技術、材料面對全新的工業化社會的要求,反對復古傾向。
民主主義和為民眾服務的思想。
現代建築的主要特點:
n 強調功能。提倡“形式服從功能” 。
n 注意應用新技術的成就,使建築形式體現新材料、新結構、新設備和工業化施工的特點。
n 體現新的建築審美觀,建築藝術趨向淨化,摒棄折衷主義的復古思潮與繁瑣裝飾,建築造型要成為幾何體形的抽象組合,
n 注意空間組合與結合周圍環境。流動空間論(Flowing Space),有機建築論(Organic Architecture)和開敞佈局(Open Plan)都是具體表現。
二、現代建築運動草創期對城市規劃的探討
土地使用的分類,標誌著理性的土地使用規劃規劃。
兩種居住區佈局模式的爭論代表了1920年代有關城市模式爭論的兩個方面。一是Olmsted式的零散的、曲線的圖畫式的佈局;一是Unwin式的更為理性的、規則式的佈局。
格羅庇烏斯所做的日照與建築物佈置、建築密度等的關係及按此原理設計的Dammerstook社區及建築設計,1928年
J.J.P.Oud設計的鹿特丹的Kiefhoek社區,1925年
Otto Wagner編制的1911年維也納新擴展地區的規劃局部
W.G.Witteveen和L.H.J.Angenot對鹿特丹地區的Parkways系統和綠楔系統的規劃研究,1928
1926-8年的斯洛文尼亞的Ljubljana規劃,由Joze Plecnik編制。該規劃在城市的各個部分之間建立了非常清晰和有效的聯繫。左圖為城市整體的規劃,右圖為北部的一個片區。
三、CIAM的成立及其對城市的認識
二十世紀20年代末,隨著現代建築運動走向高潮,歐洲的一些建築師于1928年集會組織了國際現代建築會議(CIAM)。在此次會議上發表的宣言中,提出了現代建築和建築運動的基本思想和準則。
它認為,城市化的實質是一種功能秩序,對土地使用和土地分配的政策要求有根本性變革。
提出:“城市建設就是要把城、鄉集體生活的各種功能組織起來。在城市建設中,起決定作用的不是美學的標準,而只能是功能的標準。城市建設的基本任務,就是組織居住、勞動和休息這三項功能” 。
“城市規劃是組織集體生活的功能;它包括城市密集區和鄉村。城市規劃是在一切地區組織生活”。
“重新分配土地是任何城市規劃的初步基礎,它必須包括在土地所有者和社區之間公平地分配為雙方共同的利益所進行的工程帶來的自然增值” 。
“而交通控制必須考慮到集體生活的功能。能用統計數字證明的這個有活力的功能的不斷增強,說明交通問題先於一切的重要性” 。
第二節 Le Corbusier的現代城市設想
主要規劃思想:
l 通過對城市內部的改造來適應城市發展的需要。
l 城市必須集中,只有集中的城市才有活力。
l 由擁擠導致的城市問題可以通過技術手段進行改造而得到解決。
l 保證陽光、空間和綠地。
l 交通問題的重要性。
l 垂直的花園城市。
1922年出版《The City of Tomorrow》——300萬人口的現代城市
1925年發表巴黎市中心改建規劃方案——Plan Voisin
第三節鄰里單位理論與Radburn規劃
C.A. Perry 於1939年提出的鄰里單位(neighborhood unit)理論,目的是要在汽車交通開始發達的條件下,創造一個適合於居民生活的、舒適安全的和設施完善的居住社區環境。
Perry認為,鄰里單位就是“一個組織家庭生活的社區的計畫”,因此這個計畫不僅要包括住房,而且要包括它們的環境,而且還要有相應的公共設施,這些設施至少要包括一所小學、零售商店和娛樂設施等。
他同時認為,在當時快速汽車交通的時代,環境中的最重要問題是街道的安全,因此,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建設道路系統來減少行人和汽車的交織和衝突,並且將汽車交通完全地安排在居住區之外。
鄰里單位的基本原則:
(1)規模(size):一個居住單位的開發應當提供滿足一所小學的服務人口所需要的住房。
(2)邊界(boundaries):以城市的主要交通幹道為邊界,避免汽車從居住單位內穿越。
(3)開放空間(open space)。
(4)機構用地(institution sites)。
(5)地方商業(local shops)
(6)內部道路系統(internal street system):整個街道網要設計得便於單位內的運行同時又能阻止過境交通的使用。
《雅典憲章》:
l “住宅區應該規劃成安全、舒適、方便、寧靜的鄰里單位”。
l “一切城市規劃應該以一幢住宅所代表的細胞作出發點,將這些同類的細胞集合起來以形成一個大小適宜的鄰里單位”。
美國新澤西州新城Radburn,Clarence Stein(1928)設計
“大街坊”(superblock)概念,就是以城市中的主要交通幹道為邊界來劃定生活居住區的範圍,從而希望形成一個安全的、有序的、寬敞的和擁有較多花園用地的居住環境。
每個大街坊中,有完整的步行系統,與汽車交通完全分離,並通過人行地道跨越交通幹道而與相鄰的大街坊相互聯繫。
盡端式的汽車路。
第四節 《雅典憲章》
一、《雅典憲章》產生的背景
1933年召開的CIAM第四次會議的主題就是“功能城市”。
在這次會議上,對34個歐洲城市進行了比較分析,通過了《雅典憲章》。
二、《雅典憲章》的主要內容
1、以人和人的活動為核心
認識到城市中廣大人民的利益是城市規劃的基礎,強調“對於從事於城市規劃的工作者,人的需要和以人為出發點的價值衡量是一切建設工作成功的關鍵”。
在憲章的內容上也從分析城市活動入手提出了功能分區的思想和具體做法,並要求以人的尺度和需要來估量功能分區的劃分和佈置,為現代城市規劃的發展指明了以人為本的方向。
2、功能分區
城市活動可以劃分為居住、工作、遊憩和交通四大活動,這是城市規劃研究和分析的“最基本分類”。
“城市規劃的四個主要功能要求各自都有其最適宜發展的條件,以便給生活、工作和文化分類和秩序化。每一主要功能都有其獨立性,都被視為可以分配土地和建造的整體,並且所有現代技術的巨大資源都被用於安排和配備它們”。
3、對城市規劃的認識
認識到影響城市發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強調“城市規劃是一種基於長寬高三度空間的科學”。
城市規劃的主要工作:
l “將各種預計作為居住、工作、遊憩的不同地區,在位置和面積方面,作一個平衡,同時建立一個聯繫三者的交通網”。
l “訂立各種計畫,使各區按照它們的需要和有紀律的發展”。
l “建立居住、工作、遊憩各地區間的關係,務使這些地區的日常活動可以最經濟的時間完成”。
l “必須制定必要的法律以保證其實現”。
4、理性的思想
認識到城市規劃要受到“那個時代的政治社會和經濟的影響”,但仍然強調:
“必須預見到城市發展在時間上和空間上不同的階段”。
“各種住宅、工作地點和遊憩地方應該在一個最合適的關係下分佈到整個城市裡”。
“每一個城市規劃中必須將各種情況下所存在的每種自然的、社會的、經濟的和文化的因素配合起來”。
“必須以專家所作的準確的研究為根據” 。
一、Wright的建築思想
在Wright的思想中根深蒂固地存在著一種美國式的個人主義平等思想。
有機建築
二、廣畝城理論的內容
F.L.Wright1932年提出廣畝城市(Broadacre City),將城市分散發展的思想發揮到了極點。
他認為現代城市不能適應現代生活的需要,也不能代表和象徵現代人類的願望,是一種反民主的機制,因此這類城市應該取消,尤其是大城市。
汽車作為“民主”的驅動方式,成為他反城市模型也就是廣畝城市構思方案的支柱。
廣畝城市是一個把集中的城市重新分佈在一個地區性農業的方格網格上的方案。
在廣畝城市中,每一戶周圍都有一英畝的土地來生產供自己消費的食物和蔬菜。居住區之間以高速公路相連接,提供方便的汽車交通。沿著這些公路,建設公共設施、加油站等,並將其自然地分佈在為整個地區服務的商業中心之內。
Wright認為廣畝城市是一種必然,是社會發展的不可避免的趨勢。他寫道:“美國不需要有人説明建造廣畝城市,它將自己建造自己,並且完全是隨意的”。
第六節 Abercrombie的大倫敦規劃
第七節英國的新城建設
第八節 Chandigarh規劃和Basilia規劃
第九節 美國的郊區化和內城改造
美國城市的原型,沒有中心,沒有明確的邊界。Texas州Quanah地區的鳥瞰圖。Thaddeus M. Fowler1890年的石版畫。
芝加哥地區的城市擴張.
圖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城市的同心環似的擴張,同時也可以看到沿著湖岸向北的擴張。
從中心向外輻射的線形發展是城際鐵路後來是高速公路系統所帶來的郊區土地使用的結果。
二次大戰後,William J.
Levitt建造的Levittown鎮,佔據了了紐約州長島的5000英畝土地,安排了17447棟住房,所有的住房都以相同的平面佈局,並且都以低於當時市場的價格進行大規模的成批生產。
上圖為紐約的曼哈頓地區,是美國乃至世界上最密集的城市地區之一。下圖洛杉磯地區,也是美國和世界上最為典型的分散化發展的地區。
Atlanta城外的Lenox Square Shopping Center,這是美國南部最大的購物中心,總用地74英畝。
波士頓大都市地區的128公路
加州矽谷(Silicon
Valley,California)的工業建築的鳥瞰
二十世紀五十年代波士頓Scollay
Square城市更新前的情景。
巴爾的摩內港(Inner
Harbor)地區改造
第四講現代建築運動和物質空間決定論的批判
(1950s-1970s)
第一節物質空間決定論的本質與實踐中的問題
物質空間決定論(physical
determinism)在城市規劃中的實質在於通過對物質空間變數的控制,就可以形成良好的環境,而這樣的環境就能自動解決城市中存在的社會、經濟、政治問題,促進城市的發展和進步。
這一方法論思想在五十年代以前一直是城市規劃領域的主流思想。
這一思想是在空想主義和理性主義思想的雙重影響下,在建築學的基礎上形成的。
在具體形式上,主要受建築學思維方式和方法的支配,因此也就更多地關注于城市未來的空間形態。——物質空間規劃、藍圖規劃、終極狀態
l 從建築學學科中習得 “完形”思想方法,所有內容都須到全部建成以後才是完整的,之前的任何階段都有欠缺,也不具有使用意義。
l 從現代主義理性思想中建立起的綜合平衡論觀點。這種均衡的思想要求,任何事情的處理都需要從根本上、從結構上來進行解決,各要素之間的關係是最完美的。
在這時期,物質規劃的主要手段和方法是從建築學方法中衍生出來的“預感規劃”(hunch planning)。
這一方法就是依據Patrick
Geddes所宣導的“調查——分析——規劃”(survey-analysis-plan)的過程。
但這些預測、分析並不是以科學方法和客觀標準為依據,這種過程和方法都是建立在這樣的假設之上:“調查自然地導致規劃;對現在的研究不可避免地預示了未來”(Abercrombie,1959)
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末初逐步興盛起來的城市設計運動,在對二、三十年代基礎上形成的城市規劃主流思想——理性主義和功能主義進行反省和批判的過程中,對城市規劃思想和方法論的變革提供了基礎和先導。
國際現代建築會議(CIAM)第十小組(Team 10)對Corbusier理想城市的評論:這些城市“是一種高尚的、文雅的、詩意的、有紀律的、機械環境的機械社會,或者說,是具有嚴格等級的技術社會的優美城市” 。
TEAM 10指出,任何新的東西都是在舊機體中生長出來的,一個社區也是如此,必須對它進行修整,使它重新發揮作用。他們認為城市設計不是從一張白紙上開始的,而是一種不斷進行的工作。所以任何一代人只能做有限的工作。每一代人必須選擇對整個城市結構最有影響的方面進行規劃和建設,而不是重新組織整個城市。
Team 10提出了以人為核心的人際結合(human association)思想。
“當代社會的顯著變化……人際關係越來越複雜,這是改變城市結構的決定因素。建築師應該‘努力去揭露包括人的主觀意願在內的一切現實形態’。就是說,城市和建築的設計必須以人的行動方式為基礎,城市和建築的形態必須從生活本身的結構發展而來。建築師不是生活的改革者,而是形式的賦予者”。
“門階哲學”(doorstep
philosophy),“含義是關於人類聚居地生態學的研究和新美學的研究,是說城市設計者應從一個孩子邁出自己家門的瞬間去開始考慮,因為從這時起城市設計的任務便開始了”。
Team 10所進行的工作主要仍限於建築學範圍,但他們所提出的“變化的美學”、“空中街道”、“簇狀城市”等概念,則是從城市設計角度提出的、對城市規劃產生重要推動力的新思想。
Lynch對城市意象的研究改變了城市規劃領域內對城市空間分析的傳統框架。
空間不僅僅是容納人類活動的容器,而是一種與人的行為聯繫在一起的場所,空間以人的認知為前提而發生作用。
Lynch認為,意象是直接感受和以往經驗的記憶兩者的產物,它被轉譯為資訊並引導人的行動。人並不是直接對物質環境作出反應,而是根據他對空間環境所產生的意象而採取行動的。
意象的三原則:
l 同一性(identity);
l 結構(structure);
l 意義(meaning)。
城市意象的五要素:
l 路徑(path);
l 邊緣(edge);
l 地區(district);
l 節點(node);
l 地標(landmark)。
這五項要素相互交織、重疊,構成了城市的認知地圖(cognitive map)或心理地圖(mental map)。
Jacobs於1961出版了《The Death and Life of Great American Cities》一書。
“當我們論述一個城市時,我們也正在最綜合和最認真地論述生活。正因為如此,對於能對城市做什麼就有最基本的美學限制:一座城市並不能成為一件藝術作品”。
因此必須從城市生活和人在其中的活動來認識城市。
她運用社會使用方法對美國城市空間中的社會生活進行了調查,對當代城市空間的分析提出了許多見解,整體性地摧毀了以Le Corbusier為代表的現代建築運動中建立起來的現代城市空間分析觀點。
她認為,“要理解城市,我們不得不首先涉及到不同用途的聯繫或混合,而不是把這些用途相互分離,並以此作為必要的條件”。因為城市多種功能的混合是城市生活的原生態,沒有了這樣的混合就不可能有完整的城市生活。
因此,她將多種功能的混合稱為城市生活多樣性的“發生器”(generator)。而城市生活的多樣性則是城市以及城市地區活力的來源。
街道和廣場是城市骨架形成的最基本要素。
城市街道有生命力的三個條件:
街道必須是安全的;
必須保持有不斷的觀察;
街道本身特別是人行道上必須不停地有使用者。
保證街道生活多樣性的基本原則:
l 作為整體的地區至少要用於兩種基本的功能,且越多越好;
l 沿著街道的街區不應超過一定的長度;
l 不同時代的建築物共存於“紋理緊密的混合”之中;
l 街道上要有高度集中的人,並且作為街道的“所有者”而行動。
在理解城市活動和現象時,最重要的思想方法應該是:
要考慮過程(To think
about processes)。
要用歸納的方法工作,從具體到普遍地進行推理(To work inductively, reasoning from particulars to the
general)。真實生活中的城市,過於複雜,沒有什麼慣例可言;又過於特殊而不能套用抽象的理論。認識特定東西的特定組合,除去研究它本身之外,別無他法。
尋找一些沒有“平均”化的線索,小中見大,以非常小的量中,揭示出大的“平均”的量的作用方式。沒“平均”的東西,是分析的手段,是線索。大量沒“平均”的東西,是煥發一座城市的生氣所必不可少的。
第四節 宣導性規劃與公眾參與
宣導性規劃是Paul
Davidoff針對於過去的規劃理論中出現的認為規劃價值中立的行為的觀點,而概括和總結出來的規劃理論。
主要的內容體現在由Davidoff和Thomas A. Reiner1962年發表的《規劃的選擇理論》(A Choise Theory of Planning)一文中。
他們認為規劃是通過選擇的序列來決定適當的未來行動的過程。
選擇的前提條件:
l 個人都有優先性,而他們的行為根據這種優先性而進行的;
l 行動者的優先性是各不相同的;
l 物品的生產和服務的進行都受制於一些限制,這些限制將回報降低到特定的程度;
l 資源是短缺的而隨之的產出也受到限制;
l 規劃過程所要處置的許多內容顯然是由許多相關的部分組成,這些組成部分通常也是處在不斷的變動之中;
l 人類是在知識不充分的狀況下採取行動的。
選擇會受到種種條件的限制,而這些限制本身又是難以克服的。
規劃師只要面對現實,在對未來行動進行安排時就必然要在價值的構建、方法的運用和實現三個不同的基本層次上進行選擇。
規劃師不能以自己認為是正確的或錯誤的這樣的意識來決定社會的選擇,規劃師並不能擔當這樣的職責,而且這樣做也不具有合法性。
規劃的終極目標應當是擴展選擇和選擇的機會,而不是相反。
Davidoff在1965年發表論文《規劃中的宣導性和多元論》(Advocacy and Pluralism in Planning),提出了“宣導性規劃”的命題。
他認為,規劃工作是不可能完全沒有價值取向的,規劃也決不是一種純粹技術性和客觀性的過程,他說,“當代社會財富、知識、技能和其他社會利益的分配,其公正性顯然是有爭議的。財富和其他社會商品應當分配到不同的階級群體之中,這種問題的解決方案不能通過單純的技術手段得出,而必須從全社會的高度提出問題和看待問題”。
根據Davidoff提出的宣導性規劃,城市規劃師應當有意識地接受並運用多種價值判斷,以此來保證某些團體和組織的利益,從而擔當起社會利益代言人的職責。
城市規劃的公眾參與自二十世紀六十年代中期開始已成為城市規劃發展的重要內容,同時也成為此後城市規劃進一步發展的動力。
公眾參與的興起是兩種社會思潮和實踐交互作用的結果:首先是受自由主義的復興和民權運動的影響,公眾的自我意識開始覺醒,對社會提出了自我權利的要求;其次是城市規劃界內部針對現代建築運動主導下的城市規劃所出現的弊病和在多元化思想的影響下的自覺反省,從而使相當部分的城市規劃工作者從高高的象牙塔走向了社區和民眾。
城市規劃的公眾參與直接導致了城市規劃的社會化,由專業技術領域而轉向了社會政治領域。
1969年英國的公眾參與規劃委員會(Committee on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Planning)提出的題為《 People
and Planning》的報告,為公眾參與城市規劃提供了最早的制度框架、參與過程和有關方法與手段。
英國的“社區建築”、“社會建築”運動等。
美國一些城市中成立了諸如社區改造中心(Centre of Community Change)之類的機構,有大量的規劃師參與其中,幫助社區居民學習有關社區建設的知識和技術,為居民提供服務,同時也充實了城市規劃中組織公眾參與的技術手段。
Alexander以其在哈佛大學的博士論文《形式合成綱領》(Note on the Synthesis of Form)以及七十年代出版的《模式語言》(A Pattern Language)而著稱。
他認為,形式最直接地反映了生活,排除人為摻入的從意象到形象變易過程中的種種成見,那就將是最純真、最豐富的境界。
所謂模式語言(pattern language)就是用語言來描述與活動一致的場所形態。這些模式,在任何特定的場合下,一而再、再而三地重複著,每次總有些微的不同,但其本質上卻是同一的。儲存在人們頭腦中的這些模式,反映的是現實世界的意象。
Alexander說:“每一個人心中都有一種模式語言”。“你的模式語言是你對如何建造的認識的總和,你心中的模式語言同另一個人的模式語言稍有不同,沒有兩個完全相同的,但模式語言的許多模式和片段也還是共有的”。
1965年發表了《城市並非樹形》(A City is not a Tree)的文章。
Alexander區分了“天然城市”(nature city)和“人造城市”(artificial city)兩種不同類型和形態的城市,他認為天然城市有著半網格(semi-lettice)結構,而人造城市則具有樹性(tree)結構。
樹形結構是:“對於任何兩個屬於同一組合的集合而言,當且僅當要麼一個集合完全包含另一個,要麼二者彼此完全不相干時,這樣的集合的組合形成樹形結構”。
半網格結構是:“當且僅當兩個交疊的集合屬於一個組合,並且二者的公共元素的集合也屬於此組合時,這種幾何的組合形成半網格結構”。
他指出,人們偏愛簡單和條理清晰的思維,比較容易接受簡單的、互不交疊的單元,因此,在面對複雜結構時,人們也“優先趨向用不交疊單元在想像中重新構成這一結構”。
但是,“交疊、模棱兩可、多重性和半網格的思維並不比呆板的樹形缺乏條理性,而是更多。它們代表一個更密集、更緊密、更精細和更複雜的結構觀點”。
而對於城市的發展與規劃來說,他明確指出:“我們必須追尋的是半網格,不是樹形”。
Aldo Rossi在1966年出版了《The Architecture of the City》一書(1982年出版英文版)
對於羅西而言,德國心理學家榮格(Jung)的“原型”(arch-type)理論對於解釋城市的構成與發展具有重要的方法論意義。
他認為,人的潛意識與生俱來,是存在於某一個地域的一個種群的人們世世代代所形成的,它凝聚了人類的基本生活方式,並沉積在每一個人的無意識處,共同成為一種集體的意識,並在實踐活動的過程中據以對環境進行判斷並不斷地強化、充實和完善它。
類型:“持久不變之物和複合之物,一種先於形式並構成形式的邏輯原則”。
“類型學”即用分組歸納的方法,探索各種複雜因素影響下的事物本質結構與變化規律,揭示人類生活中是隱含的生存模式。
借助於分類的方法,旨在創造過去的形態和類型並以此進行設計。
城市的人造物是很重要的因素,但構成城市的基礎並不是這些物本身,而是人在其中的體驗,“許多人不喜歡一個場所,因為它與他們生活中的某次可怕的經歷有關;其他人會把自己的幸福歸因於場所,所有這些經歷,它們的總和,構成了城市”。
他認為,建築的類型和城市的形態都是死的、沒有現代意義,因而,可以“拼貼”在一起。
做法是“積累再拋開”,就是把傳統的形式和構件歸納起來,進行分類,再進行“只有類而沒有型”的設計創作。
以社會觀念來分析城市,來決定和影響其發展趨勢。
在設計一座新建築或設計一個城市的一部分時,要首先大量地研究城市變化的形態以及詳細地比較各種建築的類型,這是一個分類和抽象的過程。要尋求組成場所的元素中的潛在的內容,而這些內容是理性的形態,以這種方式,一個類型被引伸出來,加以調節和改造,直到這些元素組成與現存結構的“部分與構件”相符。
城市是“一種集體的人工創造物”,是在時間的演進過程中逐步形成和發展的。
“最有意義的永久性是由街道和平面(plan)所提供的”。
Rossi在分析城市建築物之間的結構關係時,指出:“我們已經指出了與城市人造物相關的基本問題——其中有個性、地點、記憶和設計本身。功能並未被提到。我相信,如果想要闡明城市人造物的結構與構造,那麼任何依據功能來進行的解釋都應被拒絕”,這是因為,從歷史的分析中可以看到,城市建築物的功能並不具有永久性,它是“隨著時間而發生變化,或者特定的功能從來不曾存在過”。
Venturi對城市空間組織的分析主要表現於與人合著的《Learning from Las Vegas》(1972)一書中,但他的主要思想在1968年發表的《Complexity and Contradiction in Architecture》一書中已經形成,並在該書中得到了詳盡的闡述。
《建築的複雜性與矛盾性》 :
“我喜歡基本要素混雜而不要純粹,折衷而不要‘乾淨’,扭曲而不要‘直率’,含糊而不要‘分明’,既反常又無個性,既惱人又‘有趣’,甯要平凡的也不要‘造作的’,寧可遷就也不要排斥,寧要過多也不要簡單,既要舊的也要創新,寧可不一致和不肯定也不要直接和明確的。我主張雜亂而有活力勝過明顯的統一。”。
“我認為用意簡明不如意義的豐富。既要含蓄的功能也要明確的功能。我喜歡‘兩者兼顧’超過‘非此即彼’,我喜歡黑的和白的或者灰的而不喜歡非黑即白。一座出色的建築應有多層涵意和組合焦點:它的空間及其建築要素會一箭雙雕地既實用又有趣”。
“我接受矛盾及其複雜,目的是要使建築真實有效和充滿活力”。
《Learning from Las
Vegas》:
開篇第一段就指出,現代建築師們“脫離了客觀觀察環境的習慣”。
n 現代建築一向“絕不寬容”,更願意去“改變現存環境,而不是去美化它們”。
n 現代建築到處試圖創建並強行使用一種單一的語言,尤其是把現代建築定義為封閉的空間。
n “對建築師來說,向現有的自然風景學習是創新的一種方法”,並主張向日常的民間風格學習。
n 建築的特徵是符號,而不是空間。
n “大街上的東西差不多全好”。因為大街上的東西有“既舊又新,既平庸又生動的豐富意義”,
現代建築以單一和純淨為榮耀,讚美真正在全世界任何地方和每一地方都能運用的單一普遍法則,頌揚全神貫注地進行總體設計,其結果是引起普遍的死亡,顯得刺眼卻又空虛、無聊。
看板通常是工業無計畫擴展中最亮麗、最乾淨、而且又是維護得最好的部分,既是風景的一部分又美化了風景。
Las Vegas 可以與羅馬相媲美——“是豐富多姿的混合”。
《Learning from Las
Vegas》非常想強調的一點是“公路商業區包含的秩序”。
秩序在現代主義城市空間中指的是受專家控制和支配的,在其中的人處於被動的地位。
作為建築的Las Vegas當然是接近混亂的,但在接近混亂時獲得了活力,而空間中的參觀者和參與者,憑藉著“移動的身體內移動的眼睛”,擁有空間和自由來解釋種種變化中的、不協調且相互抵觸的並列秩序,從而使得他們可以在其中玩味著不同的城市含義。
第八節 Krier兄弟的城市空間論
Krier兄弟(Rob Krier和Leon Krier)特別推崇C. Sitte對城市形態和類型的研究,提出空間的觀念要回歸傳統,從傳統的城市空間中吸取養分,應當摒棄現代建築運動所形成的分離的空間,用以建築物來限定的街道和廣場的方式來組織城市空間,並以此作為手段從事歐洲城市的重建。
Rob Krier於1975年出版《Urban Space》。
城市空間就是人們活動產生的機制。城市空間的兩個基本元素是廣場和街道。
功能和空間形態是可以互相分離的。任何城市空間所表達的功能都是典型的功能,而且功能隨時代而變化。如巴黎羅浮宮完全可以不叫博物館,而可以稱為房屋、一座城堡或一棟辦公樓,這些也恰恰是它在歷史上曾經擔當過的功能。
“……總之,不同空間形式的審美價值如同象徵主義的解釋一樣,只具有短暫的獨立的功能關係,隨時代更迭而相應變化”。
1975年,Leon提出了城市中的城市(Cities within the City)的概念。1977年,他發表論文“Cities within the City”,對此概念進行了深化。
他提出,功能分區“摧毀了19世紀複雜的城市規劃,也是阻斷建築師與城市形態之間對話的根本原因。在分離的功能細胞中,工業與文化中心相分離,辦公樓與居住區相分離,公共空間與私人空間相分離,紀念性建築與一般建築相分離”。
Leon關注于現代歐洲城市中公共領域(public realm)的被破壞,並強調諸如街道、廣場、柱廊、拱廊(arcade)和庭院等傳統城市要素作為記憶的關聯組織。建築類型和類型學分析應當用來重構城市和對貧瘠的公共領域的重新建設。
街區必須成為形塑街區和廣場的公共領域的基本手段。
第九節《馬丘比丘憲章》
《馬丘比丘憲章》申明:《雅典憲章》仍然是這個時代的一項基本檔,它提出的一些原理今天仍然有效,但隨著時代的進步,城市發展面臨著新的環境,以及人類認識對城市規劃也提出了新的要求,《雅典憲章》的一些指導思想已不能適應當前形勢的發展變化,因此就需要進行修正。
而《馬丘比丘憲章》所提出的,“都是理性派所沒有包括的,單憑邏輯所不能分類的種種一切”。
《馬丘比丘憲章》強調人與人之間的相互關係對於城市和城市規劃的重要性,並將理解和貫徹這一關係視為城市規劃的基本任務。
“與《雅典憲章》相反,我們深信人的相互作用與交往是城市存在的基本根據。城市規劃……必須反映這一現實”。
規劃都“必須對人類的各種需求作出解釋和反應”,並“應該按照可能的經濟條件和文化意義提供與人民要求相適應得逞時服務設施和城市形態”。
《馬丘比丘憲章》提出:《雅典憲章》所崇尚的功能分區“沒有考慮城市居民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結果是城市患了貧血症,在那些城市裡建築物成了孤立的單元,否認了人類的活動要求流動的、連續的空間這一事實”。
“在今天,不應當把城市當作一系列的組成部分拼在一起考慮,而必須努力去創造一個綜合的、多功能的環境”,並且強調:“在1933年,主導思想是把城市和城市的建築分成若干組成部分,在1977年,目標應當是把已經失掉了它們的相互依賴性和相互關聯性,並已經失去其活力和涵意的組成部分重新統一起來”。
《馬丘比丘憲章》認為城市是一個動態系統,要求“城市規劃師和政策制定人必須把城市看作為在連續發展與變化的過程中的一個結構體系”。
“區域和城市規劃是個動態過程,不僅要包括規劃的制定而且也要包括規劃的實施。這一過程應當能適應城市這個有機體的物質和文化的不斷變化”。
《馬丘比丘憲章》同時認為城市發展存在著明顯的不確定性,“它的最後形式是很難事先看到或確定下來的”,規劃師並非是能預知未來一切的萬能之神,而是要通過對未來發展可能性不斷搜索來實現比過去略好的城市狀況,甚至可以認為,“一位不信奉教條的科學家比那些過時的‘萬能之神’更受人尊敬”。
《馬丘比丘憲章》提出:“城市規劃必須建立在各專業設計人、城市居民以及公眾和政治領導人之間的系統的不斷的互相協作配合的基礎上”,並“鼓勵建築使用者創造性地參與設計和施工”。
在討論建築設計時更為具體地指出:“人們必須參與設計的全過程,要使用戶成為建築師工作整體中的一個部門”,並提出了一個全新的概念:“人民建築是沒有建築師的建築”,充分強調了公眾對環境的決定性作用,而且,“只有當一個建築設計能與人民的習慣、風格自然地融合在一起的時候,這個建築才能對文化產生最大的影響”。